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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热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

2008-04-05 23:03:5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4  文字大小:【】【】【
简介: 为了一部地方性的法规,他们从北京专程来到长沙,只因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极为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在今天举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上,应松年、江必新、石亚军、王锡锌等 ...
   为了一部地方性的法规,他们从北京专程来到长沙,只因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极为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在今天举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上,应松年、江必新、石亚军、王锡锌等专家纷纷对这部法规,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以下是发言摘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
  
  法治的价值在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用法律来制约权力,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公开和参与是行政程序法规核心的东西,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落实到了具体的制度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
  
  近几年来湖南的依法行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上,湖南做的很理性,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按法治的要求来办事,就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南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是很有政治远见的,走到了全国的前面,将为其他省份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起到极大的辐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席石亚军教授:
  
  湖南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是对政府改革的创新,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公开参与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
  
  湖南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论上都是政府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大突破,能够以法律的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能够进一步推进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建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关系。
  
  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就是透明的投资环境。行政程序的立法,对湖南优化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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