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婚姻家庭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01-26 16:24:1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5  文字大小:【】【】【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7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71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81起施行。

○○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粤高法民一他字[2004]9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持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承认或者不予承认的裁定。

   此复。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
· 在公布《关于适用<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
· 婚姻法地位
· 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 婚姻法解释(二)
· 如果男方出轨提出离婚女...

推荐文章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
· 在公布《关于适用<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
· 婚姻法地位
· 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 婚姻法解释(二)
· 如果男方出轨提出离婚女...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