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编外人员聘用必须签合同缴保险
2008-01-28 12:52:48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4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长沙12月5日讯(记者 王宏婷)“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及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 ...
长沙12月5日讯(记者 王宏婷)“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及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今天,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发了通告。 通告规定,对于上述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及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事务由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直接经办,其他用人单位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995年1月1日之前,已在用人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可从参保地实施统帐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建个人帐户。其他各类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现仍在岗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从2006年1月1日起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使用经批准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必须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为被派遣人员参保。用人单位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已进行参保登记的,其符合补缴补建政策规定的聘用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缴补建;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未进行参保登记的,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聘用人员的参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月工资的计算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个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封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聘用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取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之间的大数予以确定。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20%的比例、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聘用人员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于未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媒体公布用人单位名单。聘用人员督促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缴费未果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湖南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各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的具体时间和各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社平工资数据可登陆www.hn12333.com网址进行查询。 [稿源:红网] [作者:王宏婷] 文章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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