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8-01-27 16:01: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2  文字大小:【】【】【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2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6号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否...
· 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
·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
· 关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
·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 判决驳...
· “正式工”与“合同工”...
· 电话录音显示员工违纪 公...
· 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

推荐文章

更多

· 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否...
· 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
·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
· 关于在两个非法用工单位...
·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 判决驳...
· “正式工”与“合同工”...
· 电话录音显示员工违纪 公...
· 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