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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这样解释!

2018-12-04 12:38:2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女子遭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这样解释!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 ...

女子遭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这样解释!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

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

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

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对于家暴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始终是个不能被忽视的问题。当暴力披上家庭的外衣,藏在以爱之名背后,不断露出獠牙,家庭中弱势的一方,该不该忍耐,能不能挣脱?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暴力就是暴力!不要隐忍,拿起法律武器,才是爱自己!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由此可知,除了我们通常讲的打老婆,还有虐待老人、虐待孩子,以及妻子殴打老公,都属于家庭暴力。

即使不动手,精神上的“冷暴力”,如长期辱骂家人、威胁恐吓家人,也是家庭暴力。

而且,情侣同居、夫妻离婚后同居等情形,也在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在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中: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循环四阶段:

不安开始增加

家庭暴力发生

施暴者道歉以及找借口

家暴当中的“蜜月期”

 

于是,很多被家暴者认为TA一定是太爱我了才会这样,于是继续隐忍,直到下一次的家暴圈开启。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反家庭暴力的第一步,是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施暴人涉嫌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一方面能够威慑施暴人,另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在有需要时将它作为证据使用。

若不想报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遭遇家暴,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暴力

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面对家暴

不要隐忍

请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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