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 >> 关于外国驻华使馆的职员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批复

关于外国驻华使馆的职员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批复

2008-01-27 14:33:4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1  文字大小:【】【】【
简介: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八日(1985)民他字第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85)沪高民上字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瑞士驻华大使馆参赞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聘请中国律 ...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八日(1985)民他字第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85)沪高民上字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瑞士驻华大使馆参赞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瑞士驻华大使馆受其本国国民李美提、李爱维的委托代聘律师,属于使馆公务,因此,该大使馆授权其本馆职员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李美提、李爱维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可以的。
此复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录音如何成为证据?
·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
· 最高法:“知假买假”行...
· 录音可作证据使用吗?
·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
· 认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
· 证券公司处理业务差错的...
· 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的事项

推荐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录音如何成为证据?
·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
· 最高法:“知假买假”行...
· 录音可作证据使用吗?
·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
· 认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
· 证券公司处理业务差错的...
· 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的事项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