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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情形

2010-11-22 10:05:3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  文字大小:【】【】【
简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责任编辑: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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