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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民诉法正式实施 法院会积极应对新变化

2008-04-05 23:02:0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72  文字大小:【】【】【
简介: 4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此次,涉及的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与执行难。   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说,这些化解申诉难、执行难的措施在保护老百姓的同时,也给法院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一些问 ...
     4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此次,涉及的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与执行难。
  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说,这些化解申诉难、执行难的措施在保护老百姓的同时,也给法院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一些问题何时出现还难以预料。
  面对这次人们曾经翘首以待的法律“动刀”,我们不禁要问:人民法院准备好了吗?
  【基层法院】:法官集体“补课”
  最近,辽宁省沈阳市的法官们有点忙,他们都在“补课”,学习的劲头丝毫不亚于当年的高考复习。
  沈阳市一位基层法院执行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适应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一个多月来,他们一直都在积极备战,目的是吃透法律精神。
  这位负责人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提高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大了约束机制及工作量。如增加了执行异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促使人民法院尽早地督促执行。再比如,增加了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针对目前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赋予了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对个别地区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确实属实,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其他法院执行。
  “这些规定要求,法院执行中必须严格执法,这无形中等于要求法院在执行中既要严格自律,又要攻克地方保护,穷尽所有的方法,为当事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这对执行人员都是不小的考验。”这位负责人说。
  【中级法院】:工作格局“变脸”
  “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扩大拘留适用对象、提高罚款数额,规定各级法院均可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案外人异议制度,扩大了执行管辖范围,延长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细数着民诉法修改的内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龚成充满了期待。
  修订后的民诉法对涉及执行的11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增加,对如何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提出了挑战。
  “推行全新管理模式,做到权力运行对接,推行执行长负责制,实现对案件的集中管理控制。”龚成说。
  据介绍,成都中院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执行工作改革以应对修改后的民诉法的实施。执行工作格局进行了“变脸”,在执行权运行模式上进行整合,明确由不同的机构进行执行监督和执行权的行使。
  “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了资源重组,以集约化、专业化为分工标准,细化各处、各组职责,并在综合处设裁决组,专司执行过程中的裁判性事务,在保证执行效率的基础上,有效地将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成都中院副院长谢商华介绍。
  “要突破执行难必须在自动履行上下功夫,这也是新民诉法规定了较多惩罚措施的原因。”龚成告诉记者,要提高自动履行率,离不开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如何让履行成本这一“杠杆”起作用非常关键。
  【高级法院】:从严限制一审案件
  修改的民诉法实施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将大幅度上升,为应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应急措施。
  近日,四川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提高了该省高院立案标的额标准,把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缩小,高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而以前是3000万元;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涉外、涉港澳台地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这一规定也从4月1日起生效。
  四川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游明安介绍说,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13项事由。“这就像十三把利剑随时悬在基层法院法官的头上。”游明安说,如果有群众因原审法院、法官的问题申请再审自己的案件,就等于直接指出了原审法院、法官的失误乃至失职之处,任何法官得知自己判了有瑕疵的案件都会有压力。
  记者还了解到,四川省高院还展开了对外公招工作,以充实再审和执行队伍。
  【最高法院】:着力解决申诉难执行难
  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都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即将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着力解决充实执行力量,配强负责异议和复议以及案外人异议审查工作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鲍圣庆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执行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必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将在某种程度上重塑执行工作的整体面貌。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赋予当事人、案外人和利害关系人许多救济手段,这对法院自身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鲍圣庆还表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明确了法律依据,今年将继续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基石,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
  就申诉难问题,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为契机,认真严格执行法律的新规定,依法纠错,推进申诉难问题得到更好更快解决。
  这位负责人透露,除了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修订后法律的可操作性外,最高法院正在着手对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以便于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能够准确适用法律。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除了对审判人员的工作量影响外,还会对各个法院的工作程序作出调整,很多问题还会相继出现,人民法院将会积极应对。”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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