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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为《伤城》伤了神——“深层链接”尺度之争一审有果

2008-02-18 23:05:1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89  文字大小:【】【】【
简介: 轰动全国的《伤城》深度链接侵权案日前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获得一审判决,原告优度公司大胜迅雷,全部诉请均获法院支持。近年来,在网络提供商和版权人之间的搜索引擎侵权纠纷愈演愈烈。被誉为全球最大下载服 ...
 

轰动全国的《伤城》深度链接侵权案日前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获得一审判决,原告优度公司大胜迅雷,全部诉请均获法院支持。近年来,在网络提供商和版权人之间的搜索引擎侵权纠纷愈演愈烈。被誉为全球最大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此番败诉,也令下载服务商们一片哗然,人人自危。

 

2006年12月22日,电影《伤城》正式上映后席卷国内各大院线,票房一路飘红。同月28日,上海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了影片《伤城》网络合作协议。按照协议,上海优度公司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城》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了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稳定,协议规定,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己网站上线。

20071月,迅雷网上出现《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优度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并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据优度称,迅雷既无回应,也未将相关链接予以删除。眼见《伤城》在网际日渐泛滥,优度将迅雷一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链接问题展开激烈争辩。

原告优度公司认为,迅雷网的服务均围绕着资源下载,其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原告指出,迅雷在网页上专门对电影进行编辑,主动参与了影片的侵权行为。被告在收到通知后明知侵权也不删除链接,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而被告迅雷则坚称其仅提供搜索及链接服务,并未实施侵权。抗辩理由有三:首先,迅雷没有上传作品。而搜索和链接行为并不会复制作品。其次,迅雷提供的只是对《伤城》的资源搜索链接服务,由用户决定是否点击进入,迅雷对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完全无法控制。再次,即使迅雷删除了这些链接,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那些被链接的网站而获得该《伤城》的视频文件,故涉案影片的传播行为只是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涉案影片链接设置的内容上看,迅雷网特别进行了相关编辑行为,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迅雷网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迅雷网所用,即进行了深度链接,其行为构成了侵权;第三方网站页面显示的迅雷电影下载网字样,也说明该网站与被告之间存在联系;迅雷应尽对影片链接合法性的勤勉注意义务,却以是否经过合法授权系非公开信息为由拒绝审查,并在原告发函之后继续提供涉案影片的搜索链接。综上,法院判定被告深圳迅雷公司所提供的《伤城》免费链接服务,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法院判决,深圳迅雷公司将赔偿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协力点评:知名网站“迅雷”去年频频遭遇盗版拷问。抛开深度链接的激烈争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却引起了笔者关注。根据目前的公开材料,本案涉及到多个时间点。200714日迅雷网被发现提供《伤城》一片链接,而依协议此时原告优度尚未取得该片的网络传播权。128日优度正式成为网络传播权人之前,迅雷侵犯的究竟是谁的权利?优度公司几时发函?权利状态如何?6月优度起诉时所针对又是迅雷何时的行为?而假设迅雷网在128日前就撤下了涉案链接,优度公司的原告资格显然就很不经得起推敲了。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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