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连环案北京开庭审理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连环案北京开庭审理

2008-02-03 11:51:3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3  文字大小:【】【】【
简介: 3月15日,由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引发的版权官司在北京海淀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没有作出判决,法庭宣布择日再审。尽管没有结果,不过网络歌手杨臣刚的签约公司北京飞乐代理律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 ...
    3月15日,由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引发的版权官司在北京海淀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没有作出判决,法庭宣布择日再审。尽管没有结果,不过网络歌手杨臣刚的签约公司北京飞乐代理律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却表示,“签约公司“飞乐”也不排除会追究杨臣刚的法律责任”。

  起诉对象不明择日再判

  3月15日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首先审理的是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公司诉飞乐影视公司一案。“太格印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虎诉称,他们公司与杨臣刚签订了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的版权转让协议,“太格印象”公司获得了该歌曲的版权。但“飞乐”公司在未经“太格印象”公司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制作成光盘发行销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太格印象”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不过据杨臣刚经纪公司北京“飞乐”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敏煌告诉笔者:“经法庭确认后,认定王虎当庭提供的杨臣刚将版权卖给王虎的手稿是假的,加之‘太格印象’公司对歌曲的权属没有得到确认,因此‘飞乐’申请法庭中止审理。”

  下午,法庭继续审理北京音乐人田传均起诉杨臣刚一案。田传均请求法院依法认定他拥有《老鼠爱大米》、《如梦初醒》的合法版权,判令杨臣刚赔偿他经济损失2万元。原告提交的由“杨臣刚转让给田传均的《老鼠爱大米》歌曲的亲笔手稿”被法庭宣布是真的。不过汤敏煌律师表示这并不会对“飞乐”公司产生影响。

  “飞乐”公司:大家都告杨臣刚

  在15日的法庭上,被告方的关键人物网络歌手杨臣刚并没有出现。“飞乐”公司代理律师汤敏煌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这起纠纷是因为一物多卖引起的,“太格印象”公司在该歌曲版权多次转让且未确定人的情况下,无权起诉“飞乐”公司,只能去起诉杨臣刚。

  汤敏煌还说:“杨臣刚当初把《老鼠爱大米》签给了‘飞乐’公司,他带来的应该是一个没有瑕疵的版权,他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作为‘飞乐’公司,不但不能为了杨臣刚一个人损失公司的集体利益,很可能还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背景链接

  《老鼠爱大米》产生的两起纠纷的关键在于究竟谁享有《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去年11月,杨臣刚就已经承认他将《老鼠爱大米》于2002年11月卖给了田传均,后来于2003年3月转让给王虎,2004年6月卖给武汉歌手誓言,2004年9月又卖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绍华)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初创中小企业应如何规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专家研讨奥特曼系列形象...
· “奥特曼”陷入著作权归...
· 漫画人物“乐叔”“虾仔...
· 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引...

推荐文章

更多

· 初创中小企业应如何规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专家研讨奥特曼系列形象...
· “奥特曼”陷入著作权归...
· 漫画人物“乐叔”“虾仔...
· 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引...

热点文章

更多

· 初创中小企业应如何规避...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