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作家毕淑敏签订协议,独家以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毕淑敏的《红处方》《我很重要》《血玲珑》等作品,并可独立对上述授权范围内数字图书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维权活动。
法院查明,从2006年开始,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开展打击网络传播侵权活动。当年4月6日,该公司发现沈阳“逸海书城”网站未经自己的授权许可,免费为用户下载毕淑敏上述作品。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沈阳“逸海书城”网站的行为使公司数字图书的销售量减少,经济损失较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和网站注册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
法院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被告人王某作为沈阳“逸海书城”网站的主办者、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后判处王某赔偿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45万元损失,网站技术支持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