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关注的“摩托车(279)”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日前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株式会社)的请求,维持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据了解,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外观设计“摩托车(279)”于2003年1月22日获得专利权。2004年2月25日,本田株式会社以该外观设计与其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相同和相近似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上述专利权无效的请求。2006年2月1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嘉陵“摩托车(279)”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与本田摩托车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在车把罩、前挡泥板、前顶罩、腿防护罩、中央管罩、后罩、后挡泥板等部位存在区别,故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本田株式会社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转载自国知网) |
嘉陵赢得摩托车专利纠纷案简介:
备受业界关注的“摩托车(279)”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日前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株式会社)的请求,维持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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