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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4月1日起调整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

2008-01-29 16:05:1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5  文字大小:【】【】【
简介: 2007年3月2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中央、省、市级26家新闻单位的30名记者参加了会议。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育林同志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调整全省法院第一审民 ...
     2007年3月2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中央、省、市级26家新闻单位的30名记者参加了会议。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育林同志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调整全省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
  一审民事案件管辖:省高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由原来的5000万提高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凡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理利用指定管辖、提级审理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者适当提高审级。
  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原来的2002年的杭州、宁波、温州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至2005年扩展到绍兴、金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从今年4月1日起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等其余六个中级人民法院也取得了管辖权,将正式受理案件。至此,这是继广东、山东之后的第三个全部中级人民法院都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义乌市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个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另外,我省法院不久将启动杭州滨江区、金华义乌市、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等基层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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