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案件管辖:省高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由原来的5000万提高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凡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理利用指定管辖、提级审理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者适当提高审级。
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原来的2002年的杭州、宁波、温州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至2005年扩展到绍兴、金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从今年4月1日起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等其余六个中级人民法院也取得了管辖权,将正式受理案件。至此,这是继广东、山东之后的第三个全部中级人民法院都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义乌市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个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另外,我省法院不久将启动杭州滨江区、金华义乌市、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等基层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