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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2015-12-27 16:10:41  作者:徐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介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如下:《规 ...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介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如下:《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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