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刑事诉讼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2015-10-13 19:19:28  作者:徐寅罡律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团队成员徐寅罡律师,对此作出如下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团队成员徐寅罡律师,对此作出如下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
· 怎样去查一个律师是真还...
·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
· 【干货】刑事案件处理流...
· 亲属朋友可以看到关押在...
· 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在哪?
· 留置盘问超过12小时是否...
· 聘请刑辩律师到底能起多...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 孕妇会被判死刑吗?

推荐文章

更多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
· 怎样去查一个律师是真还...
·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
· 【干货】刑事案件处理流...
· 亲属朋友可以看到关押在...
· 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在哪?
· 留置盘问超过12小时是否...
· 聘请刑辩律师到底能起多...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 孕妇会被判死刑吗?

热点文章

更多

· 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
· 怎样去查一个律师是真还...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怎...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