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你应当怎么处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团队成员黎衡山律师提醒您:您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其一,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及刘某,请求确认开发商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其买卖合同;
其二,你购房的目的若不能实现,你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