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可怎样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为我们作如下法律分析和点评:
企业可以在员工任职之初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该员工在离开该企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由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一产品的生产经营。
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是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采用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并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
(2)竞业限制的期限,在未约定时,期限一般为2年;
(3)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
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企业和员工可以根据约定或者协商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