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 >>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

2013-11-25 17:01:3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8  文字大小:【】【】【
简介: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 ...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责任编辑:tang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录音如何成为证据?
·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
· 最高法:“知假买假”行...
· 录音可作证据使用吗?
·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
· 认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
· 证券公司处理业务差错的...
· 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的事项

推荐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录音如何成为证据?
·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
· 最高法:“知假买假”行...
· 录音可作证据使用吗?
·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
· 认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
· 证券公司处理业务差错的...
· 对时效产生中断效力的事项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