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涉外法务 >> 法律常识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国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国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2013-11-22 21:53:4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5  文字大小:【】【】【
简介:    对于外国法院做出的民商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除有关判决已为人民法院承认或者当事人认可外,人民法院不宜直接采用外国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对于外国法院做出的民商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除有关判决已为人民法院承认或者当事人认可外,人民法院不宜直接采用外国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责任编辑:tang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推荐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热点文章

更多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