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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长沙法规 >> 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

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

2013-11-15 10:40: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  文字大小:【】【】【
简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建立健全规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制度,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率,降低患者危险行为发生率,转变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创造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整合,社会参与;患方自愿,应管尽管。
  三、管理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的重性精神病人。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沙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领导协调,制定符合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卫生政策措施,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体系,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制定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各街道(乡镇)成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工作。
  (二)管理机构。明确由市及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对管理治疗工作进行定期督导、考核、效果评估,组织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报告及交流机制,定期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数据,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小组。
  (三)医疗服务网络。构建以省、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技术指导,区县(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防治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管理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补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分别承担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疑难重症病人会诊抢救,诊疗技术和防治知识培训,病人诊断和复核诊断,精神病人的医学应急处置,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落实免费救助政策,定期报告诊治病人信息等职责。
  五、工作职责
  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精神卫生发展规划,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构建由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病人的社区(乡镇)管理和医学应急处置、防治工作培训宣传等,组织做好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上报,开展防治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
  财政部门:根据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及城乡低保条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三无”人员、城乡流浪乞讨人员中重性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牵头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线索调查,协助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诊断、管理和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关锁精神病人的解救,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精神病人医疗保险待遇,扩大医疗服务保障范围,满足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编制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职责,研究涉及的有关编制事项。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线索调查、防治、康复和管理,引导精神病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街道(乡镇)、居(村)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重性精神病人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诊断、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及应急处置,为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免费服药、住院救治等相关手续并简化操作流程。
  六、工作任务
  (一)组建机构和队伍。指定市、县两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指导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点对点服务,实行双向转诊和网格化管理。形成精防管理人员、专科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精防人员、社区管理员(社区民警、村/居委会人员、民政及残联精防专干、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治疗模式。
  指定市精神病医院为市级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技术指导机构,成立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专家组,由5-6名具备精神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高级技术职称医师)。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医疗技术指导支持,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指导监督全市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住院治疗工作,开展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参与督导、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
  各区县(市)明确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技术指导机构,成立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专家组,由3-5名精神卫生专科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中级技术职称医师)。建立联点指导、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辖区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和复核诊断,开展免费巡诊、药物发放和住院治疗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的医学应急处置,协调联络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精防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社区(乡镇)管理。
  街道(乡镇)明确相关精防人员,在辖区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信息录入报告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与社区民警、居(村)委会人员、民政及残联精防专干联合开展线索调查、信息收集、解救关锁、社区康复等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与宣传。
  (二)开展综合培训。市、县两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精神专科医务人员、精防人员、社区民警、居(村)委会人员、民政及残联精防专干、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根据分级分类培训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疾病诊断治疗、危险性评估、规范管理、安全用药、应急处置、家庭护理、社区康复、健康宣教等专题培训。市级负责组织区县(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学习和交流。各区县(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社区管理员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康复、用药等健康教育。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评估培训效果。
  (三)病人登记、诊断、评估。各区县(市)定期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线索调查和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确诊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并实施规范管理。未明确诊断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和评估危险性后方能纳入管理。经评估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的精神病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残联、街道(社区)。在线索调查、应急处置、日常随访中积极开展危险性评估,符合《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救治。建立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和残联等方面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实现资源共享。
  (四)社区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要求,全面开展重性精神病人规范化社区管理工作,对自行开展救治康复的病人应争取纳入统一管理。患者管理以基础管理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时调整管理模式和级别,将患者基础管理逐步过渡到个案管理。
  (五)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根据患方自愿及应管尽管的原则,全面落实《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各项救治措施,确保重性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治。由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局共同确定定点医院,各区县(市)在确定的定点医院内选择1-2所作为本辖区的医疗技术指导和服务机构。定点医院建立应急医疗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值守,协同公安、街道、乡镇,参与对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安全行为、自伤或自杀行为、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形的精神病人实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到合理、安全、及时,规范填写各类文书材料,严格操作流程。
  (六)健康教育宣传。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通过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增强预防心理疾病意识,使群众了解精神疾病,关注重性精神病人及其家庭的困苦,转变认识,消除偏见,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营造有利于精神病人治疗康复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活动,使精神病人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了解救助政策措施及参加救助管理的途径,取得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的理解支持,增加患者治疗和管理的依从性。
  七、管理流程
  (一)线索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常住人口的疑似患者调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在征得近亲属同意后,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
  (二)患者报告。各相关部门通过医疗、警务、救助、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掌握疑似患者信息,及时反馈至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汇总后按规范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公安机关在处置自伤、伤人或者有自伤、伤人危险的精神病人时可直接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断救治,定点医院完成应急处置后及时将信息报告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三)信息管理。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就诊精神病人建立诊疗信息档案。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并报患者居住地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其中出院患者一并报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集、统计确诊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并逐级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将危险评估3级以上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公安部门。各部门定期通报交流重性精神病人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由专人负责按流程进行,并记录、备案。
(四)患者登记。各区县(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将辖区内常住的确诊重性精神病人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范畴,及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并提供出院患者“出院信息单”。社区(乡镇)在获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签署的《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
  (五)应急处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医疗应急处置之前,由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上签字同意。《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需要紧急入院治疗的,由公安机关签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收治通知书》,卫生、公安共同送至定点救治医院。
(六)医疗救治。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按《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中相关规定申请救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宣传、线索调查、医疗巡诊、诊断和复核诊断、应急处置、患者救治及督导评估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二)有效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重性精神病人在社区(乡镇)得到规范化管理。
  (三)全面贯彻《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的医疗救助原则,落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的现行政策和标准,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四)加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制定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等政策制度。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的建设。
  (五)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重大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九、本方案自2013年4月26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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