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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中渎职、行贿、索贿的处罚

2010-12-03 10:14:0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2  文字大小:【】【】【
简介: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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