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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台湾熊先生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8-07-24 23:49: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86  文字大小:【】【】【
简介:台湾熊先生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熊先生是台湾人,近些年一直在大陆,负责其台湾一家公司在大陆的业务,因为生意上的原因,认识了刘某。2003年7月,刘某找熊先生商量合作事宜,刘某收取了原告十万元,之后, ...

熊先生是台湾人,近些年一直在大陆,负责其台湾一家公司在大陆的业务,因为生意上的原因,认识了刘某。20037月,刘某找熊先生商量合作事宜,刘某收取了原告十万元,之后,双方未能合作,之后商定此款转为借款。2003814日,刘某就此款向熊先生出具借条,具明:“借到熊先生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日,刘某再另向熊先生借款十五万元并出具借条,具明:“今借到熊先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叁个月左右归还。”借款到期后,200511月底,熊先生要求刘某返还借款,但刘某以种种理由未予返还,后熊先生多次向刘某索要此款,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

无奈之下,20078月,熊先生只得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接待熊先生听完介绍,我感觉其实这个案件的案情较为简单,最主要的就是一个今后执行的问题。我进一步的了解到,刘某自称是在长沙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且以前多次找他口头表示还是愿意偿还,只是目前经济上存在着困难,也有可能是以为熊先生是台湾省人,可能不会采取怎么措施,所以也就一直拖着。

办好委托手续,立即着手查刘某的财产。至房产局,名下没有财产;至车管所,仍然没有财产。看来刘某似乎早就准备,或者是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熊先生提供了刘某的电话,我决定直接与刘某作一次面谈。拟好律师函后,直接与刘某联系上了。之后当面将律师函交给了刘某,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五天内归还所有的款项,并承担利息。刘某表面上予以了答应,但是五天之后,仍然没有任何动静。在这种情况下,征得熊先生的同意,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熊先生是台湾省人,因此本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立即收到了效果,刘某立即打电话给了熊先生,表示愿意与其进行和解,没必要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熊先生给我电话,征求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我建议是同意调解,但是必须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一个调解协议,同时前期必须支付一部分借款。几天后,熊先生打电话过来,说刘某已经同意了这个方案了。

与中院法官联系,报告了庭下的相关调解情况,法官考虑到本案系涉台案件,也表示将尽全力促成调解。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庭支付了十万元,并约定余下十五万元在一个月后予以支付。一个月后,余下的十五万元刘某亦全额交到了法院。

直到现在,逢年过节,熊先生仍然以短信的方式给我发来祝福,呵呵。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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