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涉外法务 >> 法律常识 >>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2008-02-03 15:40:0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8  文字大小:【】【】【
简介: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 ...
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作为担保人,对委托人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当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按银行保函的规定向保证人索偿。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推荐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热点文章

更多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