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涉外法务 >> 法律常识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08-02-03 15:37:3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76  文字大小:【】【】【
简介: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 ...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推荐文章

更多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采用外...
·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否有...
· 外商投资合同未经批准的...
· 本票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支票
· 变形票据

热点文章

更多

· 国际贸易中装运通知条款...
·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的主...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